1、实行扶贫开发与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对城区农村失去劳动能力的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纳入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贫困群众,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确保贫困群众得到民政、扶贫政策的覆盖;对残疾人贫困人口,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改善农村福利院条件,使“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2、医疗卫生。继续改善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条件,帮助培训乡村医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继续实行市级三甲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医院;加强村级医疗服务,规范管理,提高医技,降低因病致(返)贫比例;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3、文化体育。建设176个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按村镇建设规划要求,布设乡村文化室;加快“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完善管理制度,3年内力争65%的行政村建有简易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六)推进方式。
今后一个时期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实行“整村推进与片区开发”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以扶贫开发片区为基本单元,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分批推进”的原则,整合各类资源,稳步组织实施,分期分批“销号”。片区的启动,视其所在乡、村的组织领导、资金统筹、群众参与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分区域规划、分产业布局、分类型指导”的思路,根据地域特征,在茅箭区和张湾区106个行政村、2个林特专业村中划分了15个片区。其中,确定6个为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张湾区3个、茅箭区3个。张湾区3个扶贫开发重点片区主要集中在西沟乡、方滩乡和黄龙镇、柏林镇等边远乡镇,茅箭区3个扶贫开发重点片区主要集中在大川镇、茅塔乡和赛武当管理局(原小川乡)。
三、保障措施
(一)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概算。3年内,茅箭区和张湾区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23161万元。其中,产业开发类项目投资8050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4.8%;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投资860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7%;人居环境改造类项目投资7619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2.9%;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投资3588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5.5%;社会发展与社会保障类项目投资3044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3.1%(分类项目资金规模、建设总投资详见规划附件)。
2、资金筹措。按照“国家补助、市级扶持、行业支持、区级安排、市场融资、社会援助、农民自筹”的途径筹措城区农村建设发展资金。茅箭区和张湾区每年各安排200万元预算资金与市级财政扶贫资金配套用于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创造性地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在规划总投资中,市级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000万元,每年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行业(市直部门)支持10180万元,占总投资的44%;区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5.2%;动员农民自筹7111万元,占总投资的30.7%;争取国家、社会及其他途径融资1670万元,占总投资的7.3%。(分类项目资金筹措见规划附件)
按照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的要求,凡属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均由相关部门安排支持,财政扶贫资金(含省拨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人居环境改造三个方面的相关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蔬果茶基地建设和基地改造、良种引进、技术培训;人居环境改造重点支持农户相对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的屋场平整和有关公益项目建设;对封禁保护村、边远贫困村的改水、改路等相关民生工程项目的资金缺口部分给予支持。
(二)组织实施措施。
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由市、区、乡(镇、街办)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区负总责,乡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组织制度,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规划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扶贫办)承办。市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研究重大问题,开展相关活动,协调有关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摆到重要位置,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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