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行市、区直部门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市直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实力强的民营企业,组成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城区65个贫困村;组织动员市直单位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城区农村贫困户,租赁、承包农村山场、菜地,从事休闲劳动,支持农村发展。
修订完善《XX市城区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政扶发〔2005〕20号),坚持以规划为抓手,以项目为支撑,以片区开发为平台,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宴”的要求,整合统筹各种资金,集中组织项目建设。市里安排的扶贫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年度开发建设项目由市、区扶贫部门负责调研编制,商同级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市直部门(行业)支持的项目资金由各相关单位与区政府会商确定。区级预算安排的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度项目由区扶贫办商区财政局,报区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两家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单位实施。各类项目资金均采取公示制、预拨制、审计制管理,增强透明度,严肃查处项目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将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年度工作纳入全市、县(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市直部门的行业支持情况和驻村帮扶情况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定考核办法,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支持帮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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