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议,商量党、政、工工作,关心分厂工会,团支部和女工工作的开展。
10、党支部每季要填报《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交党委检查。
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
全体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
党员大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内容由厂党委根据党员教育计划和各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内容和要点作出安排,由各党支部负责实施。每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有准备,会时要做好会议内容和出勤情况的记录,党委办公室主任定期检查、监督。
2、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是加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沟通,密切党群关系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措施。支委会根据本支部的人数和实际情况,分工每个支委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每年重新分工一次),每个党员负责联系所在“党员责任区”的群众。
在联系群众工作中,党员必须有牢固的群众观点,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虚心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党委对支委联系党员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在支部目标管理台账中反映),党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进行考核。
3、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要区别内容,精心安排。培训形式上,采取适当集中,轮训与个别自学等形式相结合,内容简洁实用,方法灵活多样。
党员培训利用班后业余时间组织生活进行,必要时可安排集中轮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下,通过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以及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以此实现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上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三是平等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分三个档次: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的时间为一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市委规定每两年评议一次。
5、党员、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实行党员、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简称“双目标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种好形式,它把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以及党员条件、权利、义务与工作岗位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对党支部、党员提出定量的目标要求,使党支部和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建的职责和任务,增强党员意识,卓有成效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保证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对目标实现情况的定期检查和考评,可以对党支部的工作、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作出直观和科学的评价。
党支部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支部班子建设、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两个文明建设等七个方面。
党员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组织观念、党风党纪、联系群众、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工作任务等。
党委制定党支部目标管理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表格,由党支部每季填报党委办公室主任。
6、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所在地有党组织的,应转移党员正式关系。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填写党员证明书,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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