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2.公司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3.对于长期外派和外地公司的转正员工,若当地未实行相应医疗保险,则实行医疗费用定额管理。如有特殊病症,须到特定医院就诊,应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经同意方可前往就医。
4.购买医疗保险后,报社会保险局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特殊病症,须到特定医院就诊,应事前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公司将不再为员工报销医药费。
贺仪与奠仪(限转正后)
5.贺仪
(1)如员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晚婚条件,且将结婚证于注册后一个月内呈报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员,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2)如员工在子女出生6个月内向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员出示《独生子女证》,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3)如员工在子女入学一个月内向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员出示入学通知,公司为员工子女入读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致贺仪人民币300元整,为员工子女入读高等院校致贺仪人民币1000元整。
6.奠仪
员工在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一个月内知会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员,公司将致以奠仪人民币1000元整。
独生子女费用(限转正后)
7.参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活动
9.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年将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10.一般来说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不定期的公司聚会、郊游等。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奖励
1.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5)培养和举荐人才。
2.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即时奖励,年度特别奖须由所在部门推荐,行政部和主管付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同时公司规定管理人员可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等给予即时奖励。
处分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
(2)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
(3)违反工作纪律;
(4)没有完成工作;
(5)营私舞弊,
(6)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或损失;
(7)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公司;
(8)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
(9)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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