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维护稳定与维权相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二者统一于构建和谐社会,统一于改革与发展,统一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维权是维稳的前提,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关系十分紧张,就不可能实现企业的稳定,也就不可能获得企业的发展。基于这种认识,该厂工会始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头等大事来抓,企业行政也充分认识到,没有职工群众利益的切实维护,就不可能有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企业的稳定,企业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在工会的有力推动下,企业始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保护职工民主权利当作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几年来,企业没有发生一起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在地方政府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的多次检查中得到一致好评。
3、坚持源头参与和具体维护相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工会维权、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已经逐步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工会维权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维权,首先要重视源头参与。为保证工会的源头参与,该厂制定规章制度,首先会征求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同时,加强了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使出台的制度不仅能够代表了企业发展的要求,代表了职工群众的真实意愿,同时也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次,工会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在职代会上进行报告,有力地督促了制度的贯彻落实。其三,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办法或者方案,必须依法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坚持制度建设与机制建设相统一。为适应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几年来,该厂工会依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如劳动合同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平等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厂务公开制度等。为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生活权益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同时,为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下大力气加强了维权机制建设:一是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与地方劳动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建立了工会、政府劳动部门、企业方面代表三方协商机制,对重大劳动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和调处。二是建立了厂内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成立了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任主任,厂属各单位也相应建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二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对企业已经发生的或者即将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先在企业内部调解处理,避免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同时,经过调解,发现劳动关系中不和谐的地方,向企业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行政及时予以研究处理。三是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重大劳动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预报、预防,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整套维权机制的建立,使维权的制度得到了落实,维护了职工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该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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