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 忠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郑雨晓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黄燕孟 市教育局法规保卫处处长
张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副处长
苏 静 市中小学生保健所副所长
联络员:李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刘红炼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7988947传真:7988406
邮箱:gytwlhl@sian.com)
李 霞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7988149传真:7988149)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分别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辖区教育系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六、应急处理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区(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结合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有效落实学校门口和教室门口的双线晨检制度,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疑似病人后马上带入隔离室,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而造成疫情扩大、流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三)预警与分级
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其他省份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本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或外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本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或外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出现较大范围传播。
4、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本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省内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向较大范围扩散或影响多个省份;或卫生部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四)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贵州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贵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1、Ⅳ级响应
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小学、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停止举办聚会活动。
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取消或推迟师生赴疫区交流、学习;取消或推迟疫区学校师生赴非疫区学校的交流、学习。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或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实施停课。
(五)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
七、市及区(市、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职责
(一)市及区(市、县)教育局:做好教育系统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做好并督促检查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处置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或市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对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的部署,结合学校、托幼机构实际,制定并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做好全校(托幼机构)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师生做好室内外的教学、生活场所卫生,加强食堂管理和寄宿生管理;主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和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快速处置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因甲型H1N1流感疫情原因实施停课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贵阳市教育局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