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明确我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处置本市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较大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灾害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1.4.3船籍为主、属地负责、就近救助的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出响应,开展先期应急救助工作;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管辖范围内,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XX市成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XX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局长、XX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市渔政处、市XX*管理局和市XX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XXXX管理处。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2.1.1指挥、调配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迅速作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2.1.2负责预案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
2.1.3及时发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
各县(市、区)的应急指挥体系参照本预案指挥体系设置,报市XX局备案。
2.2相关机构职责
2.2.1市XX局在市政府和省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水上搜救中心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应急救助的专业力量。
2.2.2市、县管理机构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向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水上搜救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至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2.3市、县管理机构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下级单位要服从上级单位对应急救助工作的指导,其行政执法船要服从上级单位的调动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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