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刑事审判庭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结案率达100%,依法公开开庭率为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案件不超过2件,改判的案件不得超过4件,服判率达到70%以上。
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合格率在95%以上,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在7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在65%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时清结率达100%。
6、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8%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4件。
7、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0%。及时将判缓刑、管制案件地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
8、每年对适用缓刑人员(含未成年人)的回访率不低于此类案件的50%,暂予监外执行的回访率达100%(建立回访名册,做好回访笔录,掌握现实表现)。
9、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0、赃物、赃款、罚没款管理有序,及时准确上缴。
11、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
12、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与刑庭庭长签订。
6、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刑庭、政工科各保存一份。
7、本责任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修订。
分管院领导(签名):
刑庭庭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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