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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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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会议提出的“共同高举集团公司整体发展的大旗,打造统一品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2月26日起,全集团公司系统使用共同标识,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各企事业单位原有形象标识停止使用。现将统一使用共同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识工作的意义及指导原则

  集团公司使用统一标识,是充分发挥中国石油的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中国石油“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价值观,树立中国石油统一品牌,进一步塑造跨国企业集团新形象的重要举措。

  统一标识秉承对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继承性,在体现企业特色的同时,以有利于公众和消费者认知为取向,实现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标识统一,中国石油系统内部企事业单位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标识统一,在功能上实现标识本身服务标识和产品标识的统一。

  二、统一标识的图样及其寓意

  统一标识图样为红黄两色构成的十等分花瓣图形。

  标识色泽为红色和黄色,取中国国旗基本色并体现石油和天然气的行业特点。标识整体呈圆形,寓意中国石油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十等分的花瓣图形,象征中国石油主营业务的集合。红色基底突显方形一角,不仅表现中国石油的雄厚基础,而且蕴育着中国石油无限的凝聚力与创造力。外观呈花朵状,体现了中国石油创造能源与环境和谐的社会责任。标识中心太阳初升,光芒四射,象征着中国石油蓬勃发展,前程似锦。

  三、统一标识的使用主体与范围

  (一)使用主体

  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2、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单位);

  3、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所属分支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所属分公司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其他经授权许可使用统一标识的单位。

  (二)使用范围

  统一标识主要在下列需要显示、宣传中国石油形象的范围内使用:

  1、生产、经营、办公、会议、生活区等公共场所;

  2、旗帜、网页及系统内部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

  3、事务性用品、礼品、纪念品、证章;

  4、产品、大型设备、运输工具、员工服装;

  5、其他需要使用统一标识的范围。

  四、统一标识的使用方式

  以统一标识为基础,通过添加使用单位的中文、英文名称或缩写,实现不同使用主体在境内、外不同使用范围内对统一标识的区分使用。

  鉴于统一标识使用主体、范围及方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本通知仅就统一标识的几种主要使用方式作出要求,其他使用方式详见另行下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识别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在集团旗帜(以下简称司旗)上的使用方式

  在司旗上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统一标识,下部为“中国石油”字样。

  司旗底色为淡蓝色。

  2、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或单位名称组合的使用方式

  (1)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会议、活动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2)统一标识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3)其他使用主体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相关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其中,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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