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性与因地制宜相统一的原则。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要严格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和自治区桂政发[2003]52号文件及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同时要对经济发达的乡镇、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在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方式上,有所区别,分期分批有效整合。
四、网络整合的基本方法
(一)以行政办法,将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从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剥离出来,统一上收到县广播电视局。其中由国家投资建设以及网络自身滚动形成的广播电视网络资产,无偿划拨给县(广播电视局;由个人出资建设的广播电视网络资产,暂不动产权归属问题,但要纳入县网络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立播出前端。
(二)乡镇广播电视网络上收县后,并入XX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分公司按照区网络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进行统一规划、统―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一般不在乡镇单独设立广播电视网络业务机构。
(三)在乡镇广播电视网络工作的现职人员,属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留在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继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属专业技术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可随网络移交进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实行企业劳动合同制。
(四)有关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评估、收益分配等问题,由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领导小组、县网络整合领导小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网络整合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从2005年第三季度开始,全面推开全县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工作。
(二)2005年8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县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
六、网络整合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
(二)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安全性要求较强,全县整合工作在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乡镇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切实负起责任。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对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网络整合的有关纪律和规定,严禁转移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不得拖延和阻碍网络整合工作,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XX县人民政府
200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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