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壮大农村五大产业体系为重点,整合农业科技人才资源,创新科技促农服务机制,大力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积极促进农业增长的方式转变,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开展农业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形式
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种养基地技术指导和项目承包,或采用技术入股、租赁、合作开发经营和领办、创办规模化种养基地等形式参与农业项目开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技术承包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可以是生产型的,也可以是流通型的;可以是季节性的,也可以是常年性的。
农业系统各单位可将本单位农业科技人员的专业特长等情况向项目单位推介,有关县市区、乡镇也可根据当地规模化种养基地发展情况向农业系统单位提出人才需求。农业科技人员与被服务单位实行双向选择,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签订技术承包或技术服务合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利益共同体。
农业科技人员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承包和服务合同,分别送主管部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的农业科技人员的职责
(一)对承担的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生产年度制定工作方案,并搞好全程服务。
(二)大力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搞好基地农民的技术培训。
(三)积极牵线搭桥,促使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骨干企业同农民直接携手合作,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
(四)收集和掌握国内外同行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信息和产业发展、市场供求、价格等方面的动态,及时为广大农民提供咨询服务。
(五)对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帮助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四、有关政策
(一)领办、创办规模化种养基地、参与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的农业科技人员在原单位的编制、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原单位应从业务经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解决科技人员在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期间的合理费用。
(二)对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和承包服务具有较高经济社会效益、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种养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
(三)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拿出一定数额资金,支持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项目。
(四)对参加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实行单独考核,由市人事局、监察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对成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在职称晋升、评选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首席技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因服务不到位、技术指导失误等导致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视情提出批评、扣发当年奖金;造成严重损失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和职称申报资格。
五、组织领导
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负责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系统各部门、单位要把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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