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05年6月2日――2006年6月1日;到期后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清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共同生效。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为生效;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住宅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签字时间:2005年6月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2005年6月日
附件:****新村5幢205室室内设施、设备及物品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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