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业作风建设水平文秘部落,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现就全系统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全市民政系统普遍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行政效率,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随着群众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工作程序的日趋规范,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过程中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在全市民政系统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坚持“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加强民政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水平,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民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不断推动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
全市民政系统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市、区民政机关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办事公开,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实行镇村联动,互相监督,把政务和办事公开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市、区两级民政机关的政务公开
公开内容。一是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重点是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规政策和为民服务事项。主要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助、救灾款和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农村五保供养、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所筹集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行政区划、地名命名与管理、婚姻登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各项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工作纪律等。二是向本级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重点是事务、财务。事务公开主要包括本级民政机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程序、运行过程、办理结果等;财务公开主要包括本级民政机关财务预、决算情况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重要物资的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等情况。
公开形式。各级民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以有利于群众的了解和监督、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利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置政务公开栏,印发服务指南、便民手册,建立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信息平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公开时间。各级民政机关的法规政策、收费标准及依据、各项业务的申报、审批程序等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在发生变化之日一周内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各项事务的决策、过程、结果等能公开的要随时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定期通报。财务要坚持每月一次公开,并每季度向本部门党委或党组汇报一次。
(二)民政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