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三、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用公款为个人配备住宅电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资金和补助的发放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必须带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报批手续,出了经济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搞好政务分开、工程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不发生弄虚作假、欺下瞒上、顶风违纪的行为。
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党支部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
六、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区纪委“十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任务落到实处。
七、认真执行招待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用公款吃喝玩乐的监督,严格禁止公费旅游和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
八、认真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继续抓好行风评议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要及时办理报结,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和集体联名上访。
九、依法领导、组织对本单位违法案件的查处,支持和配合局监察室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区纪委、监察局下达的查结案件和其他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
十、党支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题调研活动,支部负责人每年形成1篇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文章。
十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工作。
二、加强单位行政领导和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经费落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
三、加强对本单位法制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培训,使其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开展警民联防、警民共建活动。
四、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时依法果断处置,不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
五、防范措施落实,不发生被盗、被抢案件,发生后及时报案,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六、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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