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部门)应严格按条件进行组织推荐。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在突出典型性、代表性的同时,着力推出新典型。各支部推荐上报的名单须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后,将推荐意见连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日以前保送院党委,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报送的材料要以近一、两年的事迹材料为主,坚持内容翔实、实事求是、措辞准确、评价适度。事迹材料以通讯题材撰写,篇幅在2000字左右。对于各支部推荐上报的候选对象,院党委经认真考核审查后,通知有关单位分别填报《先进党支部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四、有关要求
1、把握条件标准,严格程序要求。各部门在开展评选推荐中,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进行。所评选推荐的典型应是本部门党内外群众公认,又是本部门先进典型的代表。同时,要严格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对拟准推荐上报对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今年评选表彰的申报审定工作实行公示和以简报方式通报。各申报部门呈报前,要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院党委审批前,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
3、密切联系实际,增强活动效果。要把评先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树立党员形象,争做时代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党支部建设。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七一”前后,各党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舆论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弘扬正气,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努力方向,增强保持先进性的自觉性,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
附:先进党支部登记表
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200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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