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县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1)和《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2)。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1200字左右。
五、奖励方法
此次评选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县政府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审查、推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真正把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确保评选质量。
(二)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原则,不搞“轮流坐庄”。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客观实在,生动详实,具有典型意义,不得弄虚作假。
(四)为了在2005年全县人事工作会议上及时表彰奖励这次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请各乡镇、部门务必在3月5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以纸质件形式(一式三份)报送县人事局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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