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任何人不得以干其科室工作为由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
4、组织政治学习,要做到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
5、平时学习考勤与年终评先结合起来。
6、有事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30元。
八、工作纪律考核细则
1、上班期间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桌牌摆放整齐。
2、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串门、打牌、上网玩游戏、聊天等,更不得吵架、打架或带小孩。
3、凡发现上班不佩带上岗证者,一次罚款10元,发现打牌、上网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罚款50元。
九、水电管理考核细则
1、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拉电线,以确保电路安全畅通,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另行处理。
2、冬季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发现一次,对该科室负责人罚款50元。
3、夏季使用空调,必须保持室内有人,如发现无人空转现象,一次罚款该科室负责人50元。
4、室内无人发现照明灯亮者,一次罚款有关科室负责人50元。
5、用水要节约,水龙头要及时关紧,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元;厕所无人情况下,水管大开,对当日值班人员每人罚款20元,并视情节承担每月局内水费10%―100%。
6、科室查不出违反责任人的,费用由该科室共同承担。
十、行政事务督办考核细则
(一)纪检督察科对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负总责。
(二)需要督办的重要行政事务主要有:
1、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年度工作负责目标的实施落实。
4、领导重要指示(督办)件的贯彻落实。
5、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6、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纪检督察科要明确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间。填发《督办通知单》。
(四)各单位对承办的重要行政事务,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五)纪检督察科对督办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进行通报。
(六)对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单位和干部工作效绩的重要依据。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