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命题考试
由县法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题,对报名参加竞岗的人员进行统一考试。
(五)自荐演讲
由县法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竞争人员进行竞职自荐演讲,并公布自荐演讲成绩。
(六)民主测评
由县法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竞争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七)组织评价
通过组织考查,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做出综合评价。
(八)审定、公示、报批
由县法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自荐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评价四项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高层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县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对在公示期间署名反映拟任人选有违法违纪问题且反映具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议定其任职问题。
六、其他
(一)加分项;近三年(200x至200x)获各项荣誉及庭审竞赛优胜者加以下分值。
1、省级荣誉每项加2分。
2、市级荣誉每项加1分。
3、县级荣誉每项加0.5分,对200x至200x年度在公务员考核当中,1次优秀加1分。
4、庭审竞赛优胜者市级每项加0.5分,本院每项加0.2分。
(二)在中层干部竞争中落选的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
七、组织领导
由县法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抽调有关工作人员承办相关工作。
八、本方案由县法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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