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按照文明生产责任卡的要求,严格对责任人和复审人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惩。
2、能够圆满完成单位布置的各项文明生产任务,文明生产考核内容均达到公司考核标准,在历次公司检查和单位自查中成绩显著。
3、班组、工段成员文明生产意识强,人人都能自觉维护文明生产环境,立足岗位积极工作,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六)公司标兵条件
1、敬业爱岗标兵。专业技术熟练,好学上进,工作效率高,勇于奉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广大干部职工公认者。
2、技术革新标兵。在公司年度重大技术改造中有突出贡献,为公司年增加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有技术革新成果者。
3、见义勇为标兵。敢于向社会不良倾向作斗争,勇于伸张正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司利益挺身而出者。
4、文明生产标兵。所在工作岗位文明生产工作成绩显著,为本单位文明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以上各类公司标兵必须具备双文明先进个人条件。如在其它某方面事迹突出,为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也可以推荐和参评并授予荣誉称号。
(七)劳动模范条件
1、有开拓创新精神,在企业改革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经济技术指标先进或在推行现代化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增收节支,技改技措等项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4、忠于职守,不畏艰难,踏实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者。
5、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6、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在符合双文明先进个人条件的基础上,又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受到单位职工群众普遍好评者,方可参加劳动模范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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