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教学科以镇统考统阅为标准,若年级平均分超过同类学校,一个年级记5分;若该年级有一个全镇第一名,记2分;若该年级平均分与同类学校相比,差距缩短1分以上(含1分),记1分;差距缩短2分以上(含2分),记3分;差距缩短3分以上(含3分),记5分。若每年度考两次,将各项得分之和除以2,再记分。
2、综合组在音、体、美、英语、科技创新等比赛中,团体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0分,30分、20分。市级各等分值在区级基础上乘以2。(只记一个最高等级的分值)
40
教研教改
1、获片级优质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分、0.5分;片级研究课记1分;区级研究课记2分;市级研究课记4分;省级研究课记6分。(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学校推荐才认可)
2、进入区级优质课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4分,2分;市级优质课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分、6分、4分,省级在市级基础上乘以2。
3、由学校组织选送,经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每篇论文或经验文章在区级参评,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分,3分、2分;市级分别记8分、6分、4分;省级分别记10分、8分、6分。(同一篇目只记一个最高等级;若几人合著论文获奖,将该论文分值平均记入教师个人得分)
4、校级、区级、市级、省级教改课题,有方案,有实施记载,有总结,研究成员每年分别记1分、2分、3分、4分。主研人员分别记3分、4分、5分、6分
(备注:教研组该项得分=各组积分总和÷组内人数)20
得分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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