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属各单位、部门:
为更进一步沟通、联系职工群众,方便职工群众对矿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反映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维护矿良好的正常工作秩序。经矿长提议,并经矿务会研究决定:设立矿领导接待日。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待日时间
每周一、周五的15点至17点。
二、接待日地点
武保科会议室。
三、接待人
矿领导。
四、接待事项
1、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事情),必须情况属实,属于正常工作或急需矿平衡解决的问题,其它事宜不予接待。
2、对于捏造事实、肆意诬告、诽谤他人,向领导告黑状者,不予接待。
3、对于无理取闹、酒后滋事,干扰正常工作者,给予严肃处理。
4、对于不符合矿、集团公司和上级明文规定的事情,不予接待。
5、为他人或自己谋求私利,为违章违纪者讲情、开脱者,不予接待。
6、矿已经做出明确决定(答复)的事情,不予接待或答复。
7、属于基层单位和部门可以解决的事情,不予接待。
8、基层单位和部门、矿按政策、法规已经处理、解决完的事情,不予接待。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向职工做好宣传,向职工讲清矿领导接待日所接访的内容。
2、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矿规矿法”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关心职工疾苦,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消除不稳定因素。
3、对于干扰正常工作,影响矿领导接待日正常接访的,不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4、凡经矿领导接访过的人员,问题反映或答复结束后,不准继续在现场逗留,违反者移交武保科。
5、武保科做好矿领导接待日秩序维护工作。
此通知,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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