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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fanwen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市直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后巩固扩大教育成果的关键年。近年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得到增强,党务干部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更好地总结市直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借鉴以往党内表彰的做法,特在市直机关党内开展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并在“七一”召开表彰大会。为做好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形式和评选推荐办法

  市直机关党工委将在今年“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含专兼职党务干部)。凡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表彰。整个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方法,各单位推荐到市直机关党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先由各党支部(党小组)提名,交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研究,征求党员的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原则上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数控制在所辖基层党组织总数的5%以内,优秀党员数控制在所辖党员总数的2%以内,优秀党务工作者数控制在所辖党务工作者总数的4%以内。各单位上报后,市直机关党工委进行审核并实地了解掌握情况,综合确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并从中择优确定推荐到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和重点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甘于奉献;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其事迹突出、在市直机关有一定影响或在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推荐表彰重点

  这次表彰的对象主要为近几年来,特别是先进性教育活动启动以来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基层党组织,重点是机关处室、站所等基层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等基层单位倾斜,向普通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主要是具体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机关副厅(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事迹特别突出的外,原则上不予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中央、市及市直机关党工委不重复进行表彰。

  各单位在“七一”期间,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

  三、几点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这次评选表彰先进活动,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积极因素,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推动市直机关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各机关党组织要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及时汇报这一意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这一项工作,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搞好思想发动和引导工作。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先进、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在各机关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把开展“创先争优”表彰活动与迎接建党85周年和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确保落实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创先争优”这项活动中来,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先进,要严格按照条件要求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搞照顾、平衡,确保评选表彰的先进性和典型性;要严格程序,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要认真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注意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填写并按时报送评选表彰材料,推荐到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整理其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党组织2000字左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500字左右。推荐表应填报一式三份,并附打印的事迹材料,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5月12日前报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逾期不报的单位作自动放弃推荐表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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