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
乙方:XXX
2007年X月X日10时20分,甲方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XXXXX的小客车在市XX路行驶拐弯时,乙方驾驶的一辆电动车因避让不及而撞到了甲方的小客车的尾部跌倒。已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裁定,这起交通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责。乙方XX、XX从电动车上跌倒,经到市XX医院诊断为膝部和手部软组织挫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现已痊愈。由于甲方已在XX保险公司办理了安全事故保险,乙方两人的医疗费用及电动车的修理费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乙方的电动车由XX保险公司承担修理好。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现金X千元整(XXXX元),作为预防乙方今后可能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做一次性了断,甲方不再承担今后由此事故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7年月日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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