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现就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意义
党员质量直接影响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影响党的声誉和形象。近年来,全委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将一些先进分子吸收到了党内,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我委委机关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员发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必须从政治、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性,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入党积极分子“两推”制度。基层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票情况当场公布。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集中培训制度。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参加集中培训,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集中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要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发展入党。成绩不合格的,安排其补考或参加下一期培训和考核,暂缓发展入党。
(三)票决制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有表决权的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接收或转正。表决时,需设立监票员、计票员,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或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应一并审查计票结果。
(四)公示制度。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以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以及受理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箱、邮编等。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安排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后、委党委审批前进行。在此期间,委党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委党委调查核实问题,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预审制度。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委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两次推荐情况、政审材料、公示情况、思想汇报等。
(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
三、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定期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增强他们做好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影响发展党员质量的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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