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8年,光泽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海西特色经济强县建设这个中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继续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建设,增强工作实效,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平安光泽”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一、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管控
1、做好接茬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各乡(镇)要全面推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加强上下沟通,按月录入、汇总、分发、传送刑释解教人员信息,通过信息化管理,提升衔接、帮教、统计、分析、对比等工作环节和水平。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安置帮教机构要加大对村(居)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的力度,建立健全各村(居)帮教台帐,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工作走过场。
2、认真清理排查,落实帮教措施。今年2月至5月,要开展集中排查清理工作,排查清理的主要内容:重新排查并衔接上年度对2004-2006年刑事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中未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2007年度回归社会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掌握2003-2007年内刑满释放人员和2005-2007年内解除劳教人员动态。对清理排查出来漏管和脱管的,各乡(镇)、村(居)、各单位要妥善安置,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
3、加大对重点对象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的管控。对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对有现实危害活动的刑释解教人员,加强查证、侦控和打击,切实做好帮教工作。今年各乡(镇)应对本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各成员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各乡(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应控制在2%以内,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应控制在3%以内。
4、把刑释解教工作向前延伸。各乡(镇)综治委刑释解教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深入监狱等场所,开展对本地籍在押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促进他们改造,为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二、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加大过渡性安置工作力度。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根据本地情况,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工作,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
2、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及时帮助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其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3、落实低保政策。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总数和落实低保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可能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加大宣传和调研工作力度
1、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宣传,要让全社会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一旦生活无着落、心理失衡、则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不能掉以轻心,全社会都必须高度重视。
2、要总结推广经验。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注重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并加以大力宣传,树立一批有影响的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使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年内向县安置帮教办公室至少推荐1名典型,以便组织力量进行集中宣传。各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及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上报。强化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以便共同提高安置帮教工作。
3、加强调研工作。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立足实践,围绕建设“平安光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调研,特别是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为领导和上级决策服务。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上一个新水平。
四、明确工作职责
县、乡(镇)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本辖区安置帮教工作。
县、乡(镇)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创办过渡性安置企业;
劳动部门要会同乡(镇)党政基层组织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1-2期),并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对参加过待业保险的,劳动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救济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依法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及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的,应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教育管理,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观念,提请职业道德水平;
税务部门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扶持;
民政部门要鼓励乡镇、村(居)委会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要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以此作为评选先进村、居委会的一个重要依据。对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核发养老金;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不好、反社会意识强、回归社会后可能继续造成危害的,应列为重点人口管理,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对重新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重惩处;
工会、共青团、妇联、私营企业协会以及各种社会群团组织,要关心、支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五、强化检查监督
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直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半年、全年工作情况。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上半年和年终会同县综治办等部门,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检查考评成果收列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评分的一项内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