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合理配备、使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要求,依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人字[2008]13号)文件精神,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组织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培养选拔一批高素质的基层领导干部,促进**国税事业的蓬勃发展。
组织原则: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市局全程监督,对各县(市)、区局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进行选拔任用和竞争上岗。
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的基本条件、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3、坚持实事求是,理论结合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团结同志,自觉贯彻执行**集中制。
5、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
(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证书)。
(2)年龄:男50周岁(1955年4月30日后出生)以下,女48周岁(1957年4月30日后出生)以下。年龄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
(3)应具备5年以上工龄(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正股级领导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4)必须是近两年考核连续为优秀或近三年考核连续称职以上。
(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三、选拔任用基层税务分局长的范围和程序
(一)范围:++年通过竞争上岗任用的各县(市)、区局稽查局长,可通过选拔任用程序任命为基层税务分局长。
(二)程序
1、**测评。对拟任人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不过半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县(市)、区局党组推荐。县(市)、区局党组对经过**测评人员进行研究并票决,向市局推荐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党组票决达不到三分之二,不得向市局党组推荐。
3、组织考察。市局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报市局党组。
4、党组研究任用。对经组织考察后的推荐人选,市局党组进行集体研究,对决定任用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办理有关任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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