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浙卫机党[2007]1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实事求是、民主、平等、公开的原则,着眼于落实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内容
1、是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把实现现阶段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贡献。
3、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深入基层、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4、是否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是否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清正廉洁。
这次民主评议党员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党员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问题;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部分党员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党的意识不强,党员作用不突出或不起作用的问题。
三、基本步骤
1、宣传动员和学习教育阶段,时间:2007年12月6日至12月16日。
(1)召开院党委会,研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具体事项,明确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意见。
(2)召开院周会,由党委书记向全院通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有关内容,进行全院性的宣传发动,要求各病区、科、所、室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3)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具体布置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有关工作。
(4)院党委召开民主党派和中层干部座谈会,征求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5)各党支部根据院党委《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党章》,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
2、自我总结阶段,时间:2007年12月17日至23日。
(1)每个党员要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的思想作风、业务工作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并在是否合格上作出自我认定。
(2)各党支部在各自所辖科室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经过梳理后如实反馈给党员本人。
(3)各党支部要结合党员平时的思想工作状况,负责做好党员个人总结材料的审核工作。
3、民主评议阶段,时间:12月24日至12月31日。
(1)召开支部大会。先由党员作自我总结,再由与会党员进行逐个进行评议。相互评议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支部负责要做好评议情况的记录。
(2)个别谈话。对少数模范作用差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进行个别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支部组织意见的反馈。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测评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需要核实的问题,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本人。
(4)离退休党员要认真组织学习,接受教育,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但不进行评议。
(5)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推选优秀党员,并上报院党委审核批准予以表彰。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在15名以内的评选1名,人数在30名以内的评选2名。
(6)对民主评议中评选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妥善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支部书记要当好直接责任人,带领支委会具体负责抓好本支部的评议工作。
2、克服厌倦和畏难情绪,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把握政策,杜绝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务必取得实际成效。
3、在院党委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总体安排的情况下,各支部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安排,以保证时间、人员和效果的三落实。
4、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加评议工作,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三阶段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和党支部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方法上尽可能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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