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1、开发就业岗位,力争到2009年底,解决历史遗留的就业问题。今后五年,开发就业岗位4万个,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3万人,失地农民(失海渔民)转移就业2.1万人,年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到2009年,在三年多点时间内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就业问题。
⑴2006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5000个,县外就业岗位2000个,实现就业65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3200人);
⑵2007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6000个,县外就业岗位2000个,实现就业66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3800人);
⑶2008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7000个,县外就业岗位2000个,实现就业77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5000人);
⑷2009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8000个,实现就业71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4500人);
⑸2010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8000个,实现就业7100个(其中失地农民、失海渔民4500人)。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到“十一五”末,全县12个社区实现充分就业10个,达标率80%以上。
⑴2006年2个,达标率为17%;
⑵2007年新增2个,达标率为34%;
⑶2008年新增3个,达标率为58%;
⑷2009年新增2个,达标率为75%;
⑸2010年新增1个以上,达标率为80%以上。
3、加大经费投入。确保2006年地方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今后按不低于8%逐年增加,2007年至2010年分别不低于216万元、233万元、250万元、270万元。
(二)实施办法
1、城镇社区充分就业。按照省厅、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以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为重点,根据“一城三区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分三阶段推进社区充分就业工作。
第一阶段(至2006年底)。成立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并落实创建目标,创建标准、职责任务、推进措施。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求在“六到位”的基础上,确保80%达到星级标准,100%实现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镇镇通。加强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并承担起相应的创建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08年底)。在先期创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认真考核,完善奖惩,加强督导。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职能作用,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援助措施,消除“零就业”家庭。
第三阶段(2009年)。进一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在多数社区都已达标的基础上,对少数基础薄弱、困难较大的社区,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人力、物力和精力,重点组织创建,确保提前1年实现省下达的创建目标。同时,还要及时地对4年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创建工作先进社区和相关人员,激励先进,推进工作。
2、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充分就业。按照“摸清底数、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要求,将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就地消化、转移就业、南北对接、劳务输出等方式,分三个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充分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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