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07年上半年)。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促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动员部署全县促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10年)。从2007年7月起,全面推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促进工作。在全面摸清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失业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充分就业的目标。
四、具体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具体措施:
1、广开就业门路。按照“一城三区”(即县城城区、县开发区、临港开发区、大伊山旅游风景区)总体建设规划,通过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总量、拓展就业空间,使经济增长成为持续创造就业的源泉。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新增就业的潜力。大力发展灵活就业的组织形式。当前尤应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商贸、旅游、餐饮、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社区服务、中介服务等为重点的第三产业。采取放宽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加强投融资支持等措施,放手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广泛招商引资、大力启动民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就业空间,广开就业门路。继续抓好劳务输出,创新机制,加强协作,强化服务,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异地转移就业。
2、抓好政策落实。抓紧完善自上而下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兑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把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条主干道和主攻方向,打破制约“瓶颈”,降低门槛限制,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创造有利环境。同时,要落实好用人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资产使用政策,注意做好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分流人员的安置。要在提高企业积极性、简化操作等方面做好工作。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确保政策的落实效果。
3、发挥平台职能。切实抓好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星级”巩固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六到位”要求,突出抓好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功能的完善,强化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督促基层工作平台调查和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再就业项目,依托社区建设阵地,向社区管理、社区公益性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领域开发就业岗位;按照“镇镇通”的标准,建立统一完善的社区就业再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市、县、乡镇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开通免费信息查询,定期发布社区就业和社区服务需求信息,为求职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鼓励、引导、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发挥社区特点,开展特色服务,努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4、加强职业培训。在对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开展职业指导、宣传就业形势及就业扶持政策、指明再就业途径、求职方法和技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职业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集团化,建立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整合现有的各类培训资源,使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创建起一批有较强实力的职业培训基地或培训集团,并有针对性的对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尚未就业的高校(中技校)毕业生、已经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等不同人群,分层次地开展创业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制订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适应失业人员需要的培训科目,提高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其市场就业的竞争力。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积极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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