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党组)要继续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干部教育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亲自抓干部教育,经常组织研究和解决带有方向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充分发挥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种培训机构的作用,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和创新力度,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地培训干部。
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和各种培训机构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对象、培训质量和培训数量等方面,进一步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教学改革,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设置培训内容和学制,探索菜单式选课和研究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多搞短期强化培训,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抓紧各方面急需、紧缺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
(三)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各项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的规定,把“考学、述学、评学”作为考察和决定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实行培训登记制度,记录干部培训的班次、内容、时间等,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档案,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在讨论决定干部时,把学习培训情况和运用理论指导工作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必备条件,切实推动干部的学习。
(四)齐抓共管,努力开创培训工作新局面
继续坚持和完善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县委组织部认真履行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组织实施县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民主党派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人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公务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项目的立项、审批;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有关政策及加强对所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县经济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吸收先进经营管理经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他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师的培训教育工作;县干教委要经常召开全县干部培训教育联席会议,进一步发挥其沟通协调和宏观指导的作用,研究解决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我县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创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五)加强管理,通过大规模培训,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为实现在五年内使全体在职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的目标,我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历史、法律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各类业务知识,积极开展工业化、信息化、文化建设、城市规划与管理、国际贸易、外语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最新知识,使广大干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通过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在工作中要做到每年年初要早计划早安排,制定年度计划和实施措施方案,及时上报县委干教委办公室,年中要认真组织实施,年底要认真总结,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做好培训统计工作,并将总结和统计报表一式两份报县委干教委办公室。
(六)加大投入,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
为确保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保障力度,年初预算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对主体班次、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等重点培训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保证。以县、乡二级党校(行政院校)为重点培训基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各部门各单位在干部培训经费方面,要给予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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