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彪
(2010年6月2 9日)
同志们:
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安全发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2007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五项重点任务,作出了科学丰富的安排部署。为一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精神,省、市政府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并出台了有关文件。这一方面说明加快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形势的要求,发展的要求,对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加快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对我们来说已经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联系我市的实际,市政府去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的指导意见,使我市的乡镇(街道)安监体系建设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组织协调下,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协商、沟通,又出台了《大同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个文件的出台,与市政府的指导意见相互配套,使之我们在工作中更具操作性。应当说,我市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就政策规定制定、完善的程度是走在全省前列的。
这两个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具体细致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今天参会交流的南郊区新旺乡、灵丘县武陵镇、城区北街街道办事处,就是其中好的单位的代表,值得学习,值得表扬,也值得推广。但是,当我们充分肯定成绩的时候,纵观全市乡镇(街道)安全体系生产监管的建设情况,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其体系建设的程度和质量并不尽如人意,而且距省市政府和领导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差甚远。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部平衡;二是运作不规范。发展不平衡,主要是乡镇一(街道)安监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参差不齐,进展缓慢。运作不规范,主要是有些乡镇(街道)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经费、装备匮乏,配备人员身兼数职,业务不熟,精力不足,没有真正开展工作,甚至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存在这两个问题显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实事求是,不客气地讲,是我们的领导认真不高,重视不够,没有把这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今天这个会,市政府领导要求把各位县(区)乡镇(街道)领导请来,其目的就要是解决这个问题。
二、切实加快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几点要求
总的要求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联合出台的《大同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各县(区)特别是乡镇(街道)的领导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合理的组建工作方案,力争在今年三季度全面完成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任务。为此,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体系建设一定要规范化
大同市编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大同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机构的名称作了统一的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都要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各县(区)安监局要根据本县(区)实际,加强指导协调,统一制定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工作标准和规范,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纳入县(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统一安排、布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适时掌握乡镇(街道)属地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督管理一定要法制化
过去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没有合法化,也没有执法权,同志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阻力。因此,授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执法权是干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键。这次市政府四部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授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权,必将对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工作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授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执法权,并在安全生严执法工作中统一使用执法文书并备案登记。
(三)、安监人员一定要优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最基本的素质是敬业、必要的素质是专业,二者兼备才可谓是合格的安监干部-。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分管安全的副乡级干部(安监站长)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4 0岁左右、在基层工作满三年的同志担任;安监人员必须有高中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4 5岁以下(一般为男性),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村民委员会也要选择具有较高学历的村干部负责村办和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本保障一定要到位
一是经费要保障到位。按照市政府文件的要求,各县(区)都要把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内,并建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二是办公场所要保障到位。乡镇(街道)都要为安监站(安委会办公室)解决至少两间办公用房,不得与其他办公室混合使用。三是办公设施和装备要保障到位。起码要有必需的办公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必要的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四是安监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要保障到位。安监人员有时要深入危险区域检查,危险区域的安全生产环境具有不确定性,为了确保安监人员的安全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安监人员一定要持执上岗,严格执法
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安全监管人员要持行政执法证上岗。乡镇(街道)安监站是新生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授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执法,其安监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和执法培训,持执法证上岗。关于这方面的业务培训市安监局下一步将做统一安排。对行政执法培训,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行政执法培训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书。对于执法人员,乡镇(街道)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要求他们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把一切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同志们,国家和省、市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构建,关系着全市安全工作的好坏,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种长效机制,也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希望同志们审时相机,迎难而上,开拓奋进,取得成效,为我市的稳定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