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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红义副局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会议上的讲话

fanwen

认真履职 依法监管
努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省安监局 副局长 霍红义
(2010年4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交流去年以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当前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月25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安排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监管措施落实,推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刚才二处通报了全省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和2010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张局长一会还要作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一、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回顾
    2009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多措并举,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大幅下降,实现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我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也成效显著,各级政府、各相关行业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部署,在全省各行业、各领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打击非法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严格事故查处,全省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保持了良好的态势。
    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去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1855起、死亡2723人,同比减少511起、1018人,分别下降4.13%和27.21%。二是综合监管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尤其是煤矿、道路交通、消防、铁路等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发生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煤矿事故起数72起,死亡206人(包括非法开采一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下降40.00%和32.01%;道路交通事故7051起、死亡2351人,同比分别下降10.52%和19.35%;消防火灾事故4617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上升8.13%和下降84.44%;铁路运输事故27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下降22.86%和22.86%。三是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较好。全省11个市以及煤矿、道路交通、消防、铁路等领域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得益于各级安全监管干部的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安委办、省安监局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2009年我局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圆满完成2009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和控制指标。通过为期一年的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机械制造等5个行业企业已全部落实了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具体监管人员安全责任。全年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未发生亡6人以上事故。
    (二)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4月初,在长治市组织召开了一年一度的综合监管工作会议。参加了交通、电力、建设、军工(民爆)等行业召开的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对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厅(局)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加强相关行业的日常综合监管。指导、协助消防部门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主要针对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消防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会同省国防科工办,对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八个军工企业外部安全距离问题进一步进行了协调解决。会同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监狱局、太原电监办等单位分别协调解决平定县巨城镇龙门水库、太原一电厂灰渣库、神头二电厂灰渣库等隐患问题。在运城市组织召开了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安监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会议期间听取各市安监部门铁路护路工作情况汇报,座谈如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铁路护路工作,并对省安监局负责包片的运城市铁路沿线危险路段、平交道口的安全状况等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行了检查。
    (三)对综合监管行业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参加调查处理,对较大事故督促指导各市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对我省2·12忻州河曲亡10人、10·30阳泉市郊区亡14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了事故原因,制定了防范措施,严肃追究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对3起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进行现场督导;对高速公路发生的3起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村道路上发生的1起农用车事故发函督导;对17起交通、建筑等行业较大事故通过电话进行了督导。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过程中,总结检查中遇到的实际情况,逐步改进省、市、县联动检查的工作内容和检查方案,不断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带动检查组全体人员和市县安监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跟踪落实,通过专家诊断,发现并治理了一大批隐患,切实解决了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检查每个企业后的现场反馈中,同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检查的认识。
    (五)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五个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措施保证、纪律保证、体制保证)的落实;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和彻底消除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取缔了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 淘汰了列入国家及我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了各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机械制造等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六)参与对11个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去年年初参加省政府安委办组织的考核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各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科学合理评价。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我省综合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去年,全省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0%以上,全年发生6起重大以上事故全部在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综合监管行业重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一是部分行业领域2009年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其中建筑业发生事故28起、死亡45人,同比分别上升40.00%和32.3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和33.33%;二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煤矿事故7起、死亡24人,建筑事故5起、死亡19人,道路交通事故49起、死亡170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煤矿事故3起、死亡37人,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4人;发生一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死亡78人;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各项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及非公有制企业监管仍不到位;四是安全专项整治存在死角盲区,没有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整治,部分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部分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力,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成效不大;五是部分基层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与软。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甚至出现层层衰减的现象;六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达标工作总体进展缓慢;七是一些企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认识不清,主动申请履行备案程序的建设项目还为数不多,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普遍存在不履行程序的行为,多数项目在开工建设后或已经竣工投入生产后,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才开始补办“三同时”手续,“先上车,后买票,越级审批”等问题较为突出,极易留下难以治理的隐患;八是部分市县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到位,存在抓也行,不抓也行的思想,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点、难点工作把握不准,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能发挥不充分;九是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规范、不完善,隐患问题普遍存在。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不断改进。
    二、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任务
    在2009年底,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省安监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职责要求,我局对机关各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取消了协调处,新组建了监管四处和职业健康处等处室,为了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加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监管二处原来负责的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划转到其他处室,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由监管二处承担。目前,省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责、人员已基本到位并开展工作。
    2010年,根据省局新的“三定方案”,结合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安监局党组要求,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总体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指导协调监督相关行业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煤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电力、教育、铁路等综合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格事故调查处理,预防煤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努力实现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省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今年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较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531起,死亡587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77起,下降25.73%;死亡人数减少183人,下降23.77%,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幅度明显。1-2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进入3月份,相继发生了大同环城高速“3·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3·28”特大透水事故,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3月14日,在大同环城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余万元。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总工会、省旅游局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员,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参加,组成大同环城高速“3·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调查组,从2010年3月22日至4月3日,依法对这起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初步认定,大同市环城高速公路“3.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挂靠在大同市中港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晋B-36085号金龙旅游客车,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运送到“海南9日游”的组团人员,在开往太原机场途中,途经大同市环城高速公路,因车辆在行驶当中遇下雪天气,车速太快,加之客车右后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发生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4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汇报会, 会议听取了2010年一季度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山西、江西、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八个省的有关省级安监、公安交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问题查找、责任追究以及整改情况的汇报,共同分析了各省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逐一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并对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要突出抓好客运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二是充分发挥GPS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的作用,督促企业管好用好动态监控系统;三是加强重点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四是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五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出成效;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会上对各省提出:发生两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将对相关省政府的有关领导进行约谈。
    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建设项目井下北翼盘区20101顺槽掘进巷道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使153名井下施工人员被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通过5000余人的昼夜救援,排水施救、通风施救、科学施救,使115人成功获救,但还是造成38人遇难的特大事故。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项目单位和承建单位在一些新、改、扩矿井建设项目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争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事故初步原因分析为: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防水原则和防治水措施,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国务院正在展开对该起事故的全面调查和责任追究。“3·28”特大透水事故发生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不仅明确了做好“3·28”透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当前工作的原则、重点和要求,而且深刻分析了重特大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从思想观念、组织领导、法规制度、基础管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对策措施。
    为此,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亲切关怀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以“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和法定代表人承诺制”为手段,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十项制度”为保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以目标责任制为抓手,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的转变。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今年是省委、省政府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28个子行业规划、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产业升级改造的关键一年,也是经历金融危机后,全省社会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转折时期,我省公路建设进入关键时期,重点建设项目星罗棋布,各行各业将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深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市安监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总局24号令》等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突出重点,抓好煤炭、道路交通、消防、建设、电力、教育、铁路等行业的综合监管工作;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抽查、联合执法等,坚决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理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等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并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实施隐患排查分级管理、挂牌督办。
    一是继续深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各类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遵守生产能力和定员定额的有关规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体系;同时还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8号)文件要求,由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履行监管检查职责,每组负责5个矿井,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到人,加强督导落实,严格检查处罚,特别要加强对矿井建设项目和整合矿井的安全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安监部门要每季度派出工作组对各市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的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控制指标体系、考核奖惩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是继续深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9]33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源头治理,重点抓好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包车的监管,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和人员,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加快推动公路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的作用,建立省、市两级交警、运输管理、安监、运输企业共享的信息平台,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健全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继续坚持“源头入手,部门联动,标本兼治,加强执法”的工作思路,加大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辖区内旅游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有效监督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同时要在重点路段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优先考虑行车安全。着力解决好“挂靠车辆”问题,客运车辆以企业名义个人出资购买,形式上叫“融资组合”的比率高达80%以上,但事实上企业对该车辆的约束力较低,安全管理缺乏手段,难以掌握车辆经营情况和驾驶员的动态,对客车运营带来管理上的无序和失控,是安全运营的一大隐患。为此,交通、运管等部门应把“挂靠车辆”的整治、整合提上重要议程,提出整治、整合的目标、时限、方法和规范要求,力争在一至两年内彻底解决客运车辆“挂靠”问题。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以及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坚决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提前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建立完善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合理布置警力,加强路面巡逻;加大对旅游客运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强化对辖区内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行车安全培训,对记录在案的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包括外省在我省从事营运性运输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并将营运驾驶员及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快组建农村交警中队。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尽快修订出台《山西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全面开展道路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实现对驾驶员、运输车辆、企业站场的规范化管理,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生存发展结合起来,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企业要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监控,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三是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要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促进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继续抓好以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基坑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工程以及村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快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出台相应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达标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所辖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刻吸取近期多起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施工事故多发的势头;公路建设项目已进入施工关键期,不能因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生产,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手段确保施工安全。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取得安全许可证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建议有关部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铁路、水利、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是继续深化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去年我省火灾事故起数上升,但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全年只有7人。在今年的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上,王君省长指示给消防部门定一个合理的控制指标,经研究定为29人,但一季度火灾事故已亡9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日常安全监管,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着重查处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协调、督促消防部门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部位,制定针对性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减少事故隐患。
    五是继续深化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电力部门要以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燃煤发电企业储灰场安全、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储灰场大坝安全现场评价制度和电力建设施工单位备案制度,规范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分析、监控两个长效机制;强化应急意识,加强对电力应急工作的监管力度,着重做好重大节日、汛期的各项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会同安监部门在年内制定出台《山西省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价评级标准》,并组织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评级工作。
    六是继续深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以各类学校的消防设施、用电设施、学生教学生活设施、易燃易爆及剧毒化学药品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危房改造、周边环境治安等各方面安全状况为重点,继续深化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无证经营的学校,对存在大量隐患的学校进行深入检查和落实整改,督促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抓好中小学安保工程,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和督促落实有关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及工程新建等过程中,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和使用安全。
    铁路、民航、海事、旅游、邮政、电信、农机、军工民爆、质监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选准切入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今年,省安监局将重点对铁路、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各建设项目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批制度,不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手续,对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要列入政府隐患督办整改。
    (四)建立“五人小组”,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目前,全省已建立安全监管“五人小组”1194个,监管包括煤炭、非煤、危险化学品、机械冶金等行业企业数量共计6717家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应当按照省领导的要求,借鉴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的办法,积极在本行业和单位组织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加强督导落实,履行监管检查职责,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到人,严格检查处罚。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安委办部署安排了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开向当地政府、职工代表大会承诺安全责任和义务。各市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制定下发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法人承诺制落实意见,制作了《安全生产承诺书》,煤炭、交通、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气象、水运、铁路等9个部门已于4月10日前完成了法定代表人承诺工作,其他行业正在抓紧推进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还须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要求扎实落实好这项工作,并对企业承诺后的兑现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也要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加强对各行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度和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
    (五)加强日常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目标责任制是政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手段,在今年国家总局召开的综合监管工作会议上,梁嘉琨副局长几次强调,要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去年8月,省政府召开了安委会议,重新调整了安委会组成单位和成员。我局监管二处根据职能调整,把综合监管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由去年的17个部门调整为20个,增加了体育、气象、林业等部门,另外,还有8个中央驻晋企业和省属企业与省安监局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程序。为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我局监管二处将加大对综合监管范围内的省直部门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日常综合监管以及对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内容对其进行半年、全年的跟踪考核和量化打分,作为年度考核以及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年终各相关部门、行业要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报监管二处,初审后再报省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职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考核。
    (六)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事故报告上仍然存在不按时限报送和渠道不畅等问题,应当及时理顺事故报告程序;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各市安监部门要强化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局,对不按时间和规定上报的要依法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不得改变事故责任性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做好事故督导和结案后的上报备案工作,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事故处理警示教育,推动各项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覆盖行业领域广,涉及法律法规多,监管企业类型杂,监管难度大,这就要求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重协调的综合监管队伍,更好地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监管职能。一要尽快理顺职能。省局已把原监管二处、监管一处直接监管的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划归安全监管四处,各市安监局也要尽快理顺监管职能。二要强化综合监管队伍建设。省政府为了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加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对省安监局三定方案专门进行了强调要求,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积极争取,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队伍。三要加大监管队伍培训力度。省局将利用各种机会和平台,对各级综合监管执法队伍进行工作培训和交流,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质量标准化创建、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知识培训方面,不断提高各级综合监管能力。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振奋精神,负重奋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下大力气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地转变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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