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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红义副局长在全省贯彻落实三部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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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64日下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分析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我省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这次会议很重要、很必要,很及时。刚才边智慧局长代表省公安厅结合公安交警职责,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针对性措施。王志民副厅长一会还要从我省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做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请各级安监部门结合综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借此机会,我就安监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5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4562起,死亡102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999起,下降17.96%;死亡人数减少230人,下降18.36%。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607起,死亡86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84起,下降12.84%;死亡人数减少206人,下降19.18%;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但是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快报汇总后的数字统计,截至5月30日,全省共发生3-9人道路交通事故20起,死亡75人;10人以上事故1起,死亡11人。其中,大同市3月14日发生1起重大事故;吕梁市、晋城市、忻州市、太原市各发生3起较大事故;临汾市、阳泉市、朔州市、运城市、晋中市各发生1起较大事故;高速公路发生2起较大事故,分别在太原市和晋中市境内;大同市、长治市未发生较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也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行业在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1月18日至24日一周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多起道路交通恶性事故被国务院安委办警示通报;特别是3月14日,在大同环城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余万元。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由挂靠在大同市中港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晋B-36085旅游客车,从内蒙古运送到海南旅游的组团人员,在开往太原机场途中,途经大同市环城高速公路,因车辆在行驶当中遇下雪天气,车速太快,加之客车右后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发生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4月22日省安监、公安交管部门被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通知到北京汇报事故调查、原因分析、问题查找、责任追究以及整改的情况,会上要求各省发生两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将对相关省政府的有关领导进行约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抓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整改隐患、堵塞漏洞,着力加强重点环节、改进薄弱环节,扎扎实实地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抓好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从源头上抓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

道路运输是高危行业,道路客运安全更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把道路客运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和人员,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坚持不懈地做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的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当前,各级安监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抓好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深化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形成严管态势。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预防工作联席会议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部门联动执法力度,切实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形成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源头管理责任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有部门推动,严重违章有部门依法查处,发生事故有快速应急救援的“五有”工作格局,建立一套运转高效的联动系统,形成客运安全管理上的强大合力,推进道路客运安全综合治理

(二)下大力气解决好客运车辆“挂靠”问题。把清理挂靠客运车辆作为保障道路客运安全和预防重特大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客运车辆以企业名义个人出资购买,挂靠经营,客运企业和车辆实际经营人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安全运营的一大隐患。近年来的几起大事故几乎都是挂靠车辆所为,企业对挂靠车辆缺乏有效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车辆实际经营人和驾驶员变更后,运输企业不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有的运输企业对车辆经营业主聘用的驾驶员不进行考核,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一些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形成了只收费、不管理的局面。为此,各部门应把“挂靠车辆”的整治、整合提上重要议程,提出具体的目标、时限、方法和规范要求,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彻底解决客运车辆“挂靠”问题。

(三)加强安全装备建设,发挥GPS在道路客运安全预防作用。一是要全面落实道路客运GPS安全监控三级平台建设,在高速(旅游)客运车辆、超长途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终端,实现对上述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和对企业的动态安全考核。二是推进客运汽车站监控联网,加强对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实践证明,利用卫星定位系统(GPS监控平台既能发挥对客运企业车辆进行动态监控作用也能准确记录车辆各项技术参数、速度等,为实现企业、交通、交管、安监部门对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和信息互通,为事故调查提供了可靠证据,对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意义重大。必须继续加大GPS在全省的推广力度,加快GPS信息平台的智能化软件的推广应用,有效监督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同时还应加快推动公路监控系统建设,建立省、市两级交警、运输管理、安监、运输企业共享的信息平台,强化督促企业管好用好动态监控系统。三是要在一级汽车站配备安检仪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对矿工进出较多的二级客运站等逐步配备安检仪,防止旅客携带雷管、炸药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保障运输安全。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客运企业车辆日检(例检)、驾驶员教育、安全例会、安全考核、责任追究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与考核。加大对客运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对客运企业达不到规定的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实施许可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客运从业人员、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省交通运输厅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2010)内容,会同省安监局尽快修订出台《山西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全面开展道路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实现对驾驶员、运输车辆、客运站场的规范化管理。交通运管部门要把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考核结果与行政许可、营运线路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生存发展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建立自觉防范、自律经营的安全预防和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对重特大事故责任客运企业要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监控,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路面监控,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源头管理,建立完善客运驾驶员及车辆基础档案,加大对客运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强化对辖区内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冬季行车安全培训,对记录在案的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包括外省在我省从事营运性运输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对营运驾驶员及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运管部门和企业,并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抄告制度和办法,互相监督制约。提前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建立完善冬季雨、雾、冰、雪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路面巡逻,警示标志要突出鲜明,同时要建立包括道路、天气、车辆、驾驶员等道路运输等内容的安全数据库,逐步实现多部门、多单位道路运输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六)继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要汲取“5、13”代县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彻底解决农民出行问题,促进我省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排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村村通”道路的安全隐患,逐条建立台帐,逐个制定整治方案。在易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所在地政府建立和落实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交通安全形势、交通事故规律和特点进行定期分析,使预防事故对策更具针对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加强日常监管,交警部门要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治理措施,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交通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完善“村村通”公路建设的标志、标线、标牌等安保和防护设施,提高行车安全性,提升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和标准。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督促检查作用,协调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治理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突出责任落实,严格安全问责,严肃查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加大交通事故跟踪和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我局为了更好地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营企业的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设区的各市安监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一是严格落实现场跟踪督导和督办。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对市、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办。二是开展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对多次发生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通报事故发生地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三是加强对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加大约谈力度,对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或两起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或两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实行约谈,共同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对策措施。

设区的市安监部门在发生道路交通3-9人较大事故后,应迅速介入,组织对事故进行初步认定,对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提请市级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对经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请示省安监局核销事故,并附调查报告和政府的批复。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并上报省安委办(安监局)备案。

同志们,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是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的工作,需要我们各部门同心同德,形成合力,源头治理,加强监管,为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给我们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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