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加强门卫建设与管理。校校都要有门房、有门卫人员。有住宿生的学校每个门口至少安排两名门卫。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试行门卫人员保安化。要规范出入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无正当理由,无有效证件的人员,推销人员,无特需、特批的各种车辆,坚决不许进入学校,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校内人员出入高峰时段,学校要安排领导在门口值班。学校的值班人员要分固定岗和流动岗,值班期间流动岗人员要适时进行全方位巡视,对重点部位要重点巡查。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助、疏散预案和安全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地震、火灾疏散预案,食物中毒、意外伤害、治安伤害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控制预案。学校要搞好预案的宣传,组织好必要的演练活动,使师生了解预案、会使用预案,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对个体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个体幼儿园的整体水平偏低,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扶持、规范的原则,积极帮助、指导有安全问题的个体园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没能力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检查与治理。公安、工商、市容、卫生、文化等执法部门,要定期派人到学校周边进行实地查看,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随时掌握出现的问题,随时治理,确保学校门前及周边无闲散人员、无违法商贩、无欺街占道、无非法网吧、音像厅。在学生上放学的高峰段,公安交管部门,在主要道路沿线的学校附近要派出警力,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
(二)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日查、周查、月查的对象,明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检查要及时、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程。要实行隐患及时逐级书面上报制度和隐患整改限期督办制度。检查、整改都要有详实的记录。教育行政、乡镇政府和公安、卫生、房管、质监等部门要定期深入学校检查相关安全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以及其它部门要认真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深入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具实效性。
(三)规范校舍安全检查行为。要认真开展好每年四次校舍安全集中检查工作,并随时检查校舍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所有平房校舍必须开设检查孔。检查平房时,要进孔检查,对屋架、檩条等部位逐一检查,要做好每间房屋的检查记录。今后,再发现有未开检查孔现象,直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涉及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的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属责任事故的,要对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深入开展安全乡镇、安全学校评选表彰活动。对长期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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