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合部门力量,组织实施有关项目。
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村庄整治的规划、水利、供水、交通、绿化、污水治理等项目,县直属有关部门在实施“康庄工程”、“山区奔小康工程”、“生态县建设”等工程项目时,要与“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根据村庄整治实际,统筹考虑重大项目安排,拓宽投资建设思路,通过政策激励,积极探索试行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等有利于促进“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的好办法。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构。
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基础在村、重点在乡镇。
要全面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凡是“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一把手”都要亲自过问,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为切实加强领导,县里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十村示范、百村整治”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关系,办公室下设三个指导组,即村镇规划建设指导组、百村整治指导组、督查组。
规划建设工作由县规划建设局指导,整治工作由县农办指导,督查工作由县委督查室落实。
(二)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今明两年,要着力抓好示范村和整治村的规划编制,列入第一批启动的示范(整治)村,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村庄整治及今后村庄建设、农民建房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划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乱批、乱建的行为。
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重视没有被列入整治范围的村庄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对村庄建设、农民建房、兴办工商企业等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符合有关规划要求,为今后开展村庄整治创造条件。
(三)检查验收。
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各地申报的示范村由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x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符合示范村标准的,由x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称号。
对部分建设档次较高,有特色的示范村推荐申报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称号。
各地列入整治的村庄由县政府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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