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文明安全楼院公约
为了加强机关楼院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小区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公约。 一、辖区内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纪守法,邻里和睦相处,互敬互让,遵老爱幼,做文明市民,发扬见义勇为的好风气,自觉与违法犯罪分子及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二、自觉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凡外来暂住人员,超过三天应及时向楼长报告,并及时到市局保卫部门办理暂住有关手续,严防流窜分子流入。发观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投入综合治理活动中,共创安全、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环境。
三、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烟头及向窗外丢杂物、泼水。服从楼长卫生安排,做好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并做好消灭“四害”工作。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临时设施、乱堆物及饲养家禽,做到生活区域无“七乱”现象,确保防火通道畅通。
四、遵守作息时间,夜间十点半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冲洗阳台、浇花等应在晚九点半前进行,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五、遵守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不得擅自乱接、乱改电路(包括闭路电视线路), 确需改动者必须事先征得局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安排进行。
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晚婚、晚育,不违反国家计生政策。
七、积极配合机关有关部门及楼长对楼院的管理。楼长应认真负责,发现不良倾向有权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本公约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对违反上述《公约》不听劝阻者,每次罚款伍拾元,由局财务当月工资中扣清。
九、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第 号楼 楼长:(签名)
户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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