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把雷公塘70号一楼第二、第三间和一楼住房一套、厕所一间租给乙方使用,其中一楼第二、第三间面积为108平方米供网吧使用,一楼住房只供休息使用;
二、租赁合同从2005年3月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租赁费用为每月1200元;
三、乙方一次性付清半年房租,并减甲方损失2000元,乙方在装修时不得影响整个楼房安全,合同期满恢复原状;
四、乙方在经营时要遵纪守法,若有违法乱纪行为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经营时,甲方不行变更合同,影响乙方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必须无条件地供应乙方水、电,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表的数量合理收费;
七、若政策有变或天灾人祸对双方造成影响,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不遵守合同,可经法院调解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05年3月11日 200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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