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格执行“流失生”报告制度和控辍保学季度检查通报制度。各学校要及时上报学生变动情况和流失生情况,便于把握了解学生动向,采取工作措施。对年辍学率超过规定标准的村和学校,镇政府将通报批评并限期跟踪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和表彰资格。
8、建立“辍学重点管理学校、村”制度。对辍学严重的学校和村,建立镇主要领导和教委办与村、学校挂钩联系制度。镇政府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控制辍学工作不力的村和学校,要实行重点管理,确保控制辍学取得成效。
二00四年七月
主题词:教育控制辍学意见
省庄镇党政办公室
2004年7月27日
印发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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