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种类:通报表彰,颁发奖品或奖金。
(二)处罚种类:通报批评,不得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其它综合性先进单位,罚款,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建议党纪政纪处分。
(三)经济奖惩对象:党政一把手,具体分管领导,治安员,奖惩到个人,大会兑现,按3:4:3比例奖罚到个人。
(四)奖惩标准:90分奖励300元,每上升5分,加150元,89─75分不奖不罚,74分罚300元,73─70分罚450元,69分─60分罚600元,60分以下一票否决,并罚1500元。
考评项目及打分标准,由乡综治办根据上级要求、工作侧重点及情况变化,每年修订公布一次。
本办法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乡综治办负责解释,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综治办存档一份,村党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一份,村委会主任一份,分管综治村干部一份。
甲方签字:乡党政负责人
乙方签字:村(单位)负责人:
二OO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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