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气象站和水文站要加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警,及时传递处理各类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17、宣传部和广电局要大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开展抗灾自救互救、重建家园。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发展意识,把大灾作为促进大发展的重要机遇,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全县的主要工作任务,增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身心投入到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要进一步健全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机构,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急灾区所急,帮灾区所需,解灾区所难,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千方百计帮助灾区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重建美好家园。
(二)层层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灾后重建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工作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组职责范围内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全责。各乡镇、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的恢复重建工作负全责。各工作组、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把今年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层层落到实处,把本乡镇、本部门灾后重建工作进行分解,明确重建任务、质量要求和工作进度要求,逐项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在进一步核查灾情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受损评估核查,聘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恢复重建方案。要把灾后重建工作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范围,做到灾后重建与推进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使全县灾后重建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三)严格工作程序,阳光规范操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量大面宽,涉及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各单项维修加固工程要遵循以下工作程序:聘请专家评估提出维修加固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维修加固设计方案―县上组织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县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每一项重建工作都要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额较大的重大工程建设方案要引入听证制度,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各项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方案、补助标准和实施办法要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都能够阳光操作,规范操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县财政设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国家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所有募集的捐款,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张榜公布,公开透明。资金拨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报帐制和“3331”拨款,即工程开工按预算拨付30%资金,完成80%的工程量拨付30%的资金,工程完工拨付30%的资金,工程按规定竣工验收拨付10%。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流向、使用情况和投效益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发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最大投资效益。
(五)加强督查检查,加快工作进度。督查调研组要深入灾后重建一线,督促检查重建进度及质量,确保重建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加强调研,研究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方大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全县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严明纪律组要加强对灾后重建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对重建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进度缓慢、工作被动的有关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广电等部门要深入抗震救灾第一线,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典型事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干部群众稳定情绪,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上来。要广泛宣传恢复重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大力推广恢复重建的先进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力更生,重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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