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我县清江库区渔业资源,加强对休渔期的管理,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抬网捕捞、密眼网具捕捞等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AA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上旬开始,在我县清江库区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水域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以乡镇领导任组长、乡镇水产办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村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会,明确相关责任;各村委会要召集渔民开会,宣讲开展专项整治的意义,并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违法捕捞行为限期整改。县水产局及其所属的渔政管理站要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执法专班,配合乡镇对库区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查处,对违法作业设施进行强制撤除。
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0日)。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期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要认真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调查摸底,找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10日――8月10日)。各乡镇工作专班和水产执法专班分乡镇分期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整治。具体时间安排为:7月10日至7月13日在都镇湾镇辖区水域;7月14日至7月15日在渔峡口镇辖区水域;7月16日至7月18日在资丘镇辖区水域;7月19日至7月22日在鸭子口乡辖区水域;7月23日至7月28日在大堰乡辖区水域;7月29日至8月3日在龙舟坪镇辖区水域;8月4日至8月10日在磨市镇辖区水域。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8月10日――8月16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涉关乡镇和县水产局要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力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打击非法捕捞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渔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县水产局、乡镇水产办、村委会联合监管体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开展群防群治。各乡镇要强化对渔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渔民遵章守法意识,堵住非法捕捞的源头;渔业执法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巡库查处。渔政、环保、航管、公安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共同形成打击非法捕捞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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