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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fanwen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有关精神,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用2年时间,首先化解省审计认定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不含村级“普九”债务)。2008年、2009年分别化解锁定债务余额的60%、40%,本着先易后难,突出综合效益的原则进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快化债进度,提前完成化债目标。

  二、切实做好基础工作

  (一)界定“普九”债务范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九”债务是指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学生生活服务用房、活动场所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余额(不含村级“普九”债务)。

  (二)锁定“普九”债务数额。2004年8月,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县“普九”债务进行了锁定,锁定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普九”债务为2285.26万元。通过多渠道化解了近500万元,尚有“普九”债务1780万元。各乡镇要准确掌握乡镇级“普九”债务的现有状况,建立分校、分债权人的债务台账,盘清家底,把债务锁定到位。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县财政对乡镇“普九”化债进行补助。具体来源为:一是从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发展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二是省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三是省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乡镇通过以下途径筹集偿债资金:一是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支出基数中的化债补助资金;二是募集社会和民间捐助资金;三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从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中安排偿债资金。县教育局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

  四、落实化债工作责任制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是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化解“普九”债务的实施方案,拟定切实可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的偿债规划,明确化债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度;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筹集并安排偿债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教育局配合,调查摸底,制定盘活闲置校产计划,筹集偿债资金。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普九”债务的化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确保“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今后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对学校的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立项;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动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在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保障农村中小学的正常经费需要的基础上,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六、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督办

  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意义重大,时间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化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债务化解过程中,必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决防止出现还“糊涂债”、“水份债”、“人情债”和借新债还旧债等问题。乡镇要建立债务台帐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县相关部门报送化债情况;要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化债工作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化债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学校对债务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建档立卷,确保债务档案完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化债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债务数额的审计认定。要严明化债工作纪律,加强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偿债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及时发现并立即纠正违反化债政策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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