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当前,随着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出台,我市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正在建设或即将上马。同时,冬季又是施工建设收尾的关键季节,部分重点在建项目由于抢工期、赶进度,以及降温、风雪天气变化频繁的影响,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和麻痹思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分工和市安委会前期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鲁安办发〔2008〕28号通报精神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鲁安明电〔2008〕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分口把关,扎实做好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部署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市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基础公用设施重点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在建重点交通设施工程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水利部门牵头负责重点在建水利设施工程的安全检查;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房屋拆迁方面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电力部门牵头负责电力在建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水上水下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地方铁路办牵头负责重点铁路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市发改、经贸、体育、国资、旅游、质监、口岸、通讯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行业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重点在建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
在检查中,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各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教育教训和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格落实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承建的市重点工程项目,要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要严格督导施工单按照施工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急功近利,违背科学规律“抢进度”、随意压缩工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进一步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加强隐患排查,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坠落、突水、突泥、爆炸等各类事故。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行业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重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表于x月x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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