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县被列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县,根据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对象、额度及指标分配
2009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额度为280万元,补贴对象重点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和部分农民(农场职工)等。补贴指标按照普遍受益和重点相结合并兼顾区域特色的原则,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要严把分配指标,超出指标不予补贴,指标结余按时间进度由县农机局在乡镇之间调整。
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执行时间
(一)补贴机具种类:1、动力机械类:农用拖拉机。2、收获机械类:联合收割机。3、耕作机械类:微型耕整机、起垄机。4、水产品生产机械类:增氧机、投饵机。5、农、副、林、特业及生产加工机械类:茶叶生产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水果清洗打蜡机、沼液沼渣进出料专用设备。6、育苗机械设备:营养钵压制机。7、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8、植保机械:机动喷雾喷粉机。
(二)补贴执行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从2009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基本结束,按申报先后顺序进行补贴。6月30日后根据各乡镇购机实际调剂余缺。
三、申报补贴程序
(一)个人申请。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乡镇政府经济发展(农业)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补贴协议和购机。购机户持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农机局签订购机补贴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购机户凭协议书到指定的经销户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和三包服务凭证。
四、加强组织领导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助农惠农政策之一,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要有一名副乡镇长抓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受理农民购机补贴申请、登记,对拟补贴受益的农民要集体审查确定并张榜公示。县财政局要按照农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县农机局要具体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把农机购置补贴的助农惠农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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