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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大中型商业设施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

fanwen

  为了有效解决商业地产在立项审批、销售模式及后续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县大中型商业设施合理布局、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目前我县城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大中型商业设施开发管理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XX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城市发展规划布局为前提,以《XX县城区商贸业发展规划》所明确的城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功能定位、业态结构、空间布局为依据,以促进城市繁荣繁华、增强便民利民功能、发展综合消费为目标,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并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商贸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商业设施开发,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有关规划及文件精神。

  (二)统筹兼顾原则。商业设施开发,应当立足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充分考虑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和市场环境特点、现有商业网点布局、旅游景点和交通条件;要研究消费规律和发展趋势,同消费群体分布和购买力水平相适应,从实际出发,着眼大局,统筹考虑。

  (三)各具特色原则。商业设施开发,应当体现层次化、多样化,按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和商业特色街不同要求设置。要适应不同消费层次,将结构调整与业态创新相结合,促进优势互补,努力形成层次清晰、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区,提高各层次、各区域商业的协同效应。

  (四)适度超前原则。商业设施开发,应当瞄准现代化新兴城市的目标,着眼于长远,以满足消费、引导消费,挖掘消费潜力,关注需求变化,创新消费方式。在网点分布、业态设置、购物环境等方面适度超前,提升起点与标准,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领域,适应商业发展需要。

  三、政策依据

  1.国家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

  2.商务部编制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

  3.2004年5月28日省十届人大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4.《XX城市总体规划》;

  5.《XX县城区商贸业发展规划》;

  6.《XX县城区“月光经济”发展规划》;

  7.湖政办发〔2005〕84号A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AA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8.长政办发〔2003〕180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和控制大中型商业设施发展的范围

  我县规范和控制大中型商业设施发展的范围包括四个区域:XX县老城区、龙山新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雉城镇工业园区。现规划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人口22万;到2010年,规划区范围40平方公里,人口30万;到2015年,规划区面积50平方公里,人口40万。

  (二)规范和控制大中型商业设施发展的类型

  规范和控制大中型商业设施发展的类型,包括:单体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包括2000平方米)的购物中心、超市、百货商场、专卖店和其它商业地产;单体面积不论大小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三)规范和控制大中型商业设施发展的时间

  规范和控制大中型商业设施发展的时间期限共七年,从2008至2015年,包括已建、在建和规划中的商业地产。

  (四)规范和控制大中型商业设施发展的标准和数量

  1.大型超市

  根据国家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和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的规定精神,确定我县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依据XX县目前超市发展现状和《XX城市总体规划》、《XX县城区商贸业发展规划》要求,可发展3~4家大型超市。其中,第一阶段(2008~2010年)发展2家,可选址在城东和城南。第二阶段(2011~2015年)发展1~2家,可选址龙山新区商业副中心和城西。

  2.中型超市

  营业面积2000~5000平方米(不包括5000平方米)。

  根据XX县城市发展和《XX县城区商贸业发展规划》要求,今后几年可改造提升3家和发展3~5家中型超市。其中,第一阶段(2008~2010年)为改造提升阶段,重点对现有中百一店、联华超市和浙北大厦超市进行改造提升,并可在城中心、城西和北门发展2~3家。第二阶段(2011~2015年)发展1~2家,可选址雉城镇工业园区和龙山新区或总部经济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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