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也是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动物防疫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2007年,县人民政府取消了收费防疫制度,“以钱养事”的动物防疫工作新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能力,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组织,部门监管,合同管理,确保质效。动物防疫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乡镇责任主体,县畜牧兽医局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机构。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主要任务。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规定的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羊痘等强制免疫病种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注射。在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免疫的基础上,做好猪水肿病、猪链球菌病、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牛出败、狂犬病等病种的免疫工作,逐步推行季防月补、程序免疫。
(二)目标要求。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坚持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具体目标是:
1、防疫密度: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羊痘等强制免疫病种防疫密度常年保持100%,规模养殖场(户)猪水肿病、猪链球菌病、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牛出败、狂犬病等病种的免疫密度达到100%。
2、抗体合格率:牲畜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档案和标识挂标率:档案填写规范,耳标挂标率达到100%。
4、动物死亡率:猪、牛、羊、鸡的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3%、8%以内。
三、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
(一)政府组织。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按“以钱养事”的原则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公益性事业承包合同并组织实施本乡镇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予以考核。
(二)合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根据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公益性事业承包合同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承包合同要明确动物防疫的工作任务、密度和质量要求、工作报酬、考核办法等有关事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在征求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择优录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并签订工作合同,建立绩效挂钩的管理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严格按照《动物免疫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确保防疫质量达标。
(三)强化监督。县畜牧兽医局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的监督职能,对动物防疫的具体操作实施全程监管,加强对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确保防疫操作到位,防疫程序规范,防疫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动物防疫质量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乡镇动物防疫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各乡镇要参照县动物防疫质量考核办法制定村级防疫员的考核办法。
四、经费管理
全县动物防疫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主要包括防疫物质及其运输贮存费、动物防疫注射劳务费、组织管理费、免疫死亡补偿费、免疫抗体监测费、防疫预备费等项目。其中:动物防疫注射劳务费205万元,根据各乡镇动物防疫量予以分解,并以动物防疫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通过县、乡镇财政拨付给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应根据动物防疫量、养殖畜禽农户数量、地理条件等因素综合测定到村级防疫员;动物免疫死亡补偿费10万元;乡镇疫情监测、免疫抗体检测费1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解决。
五、加强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确保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展开
各乡镇和畜牧兽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配合和支持动物防疫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强化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县畜牧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