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的帐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号)要求,为准确掌握我县粮食库存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搞好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地方储备粮和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XX土家族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选派,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对全县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三、工作的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县统一为3月25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企业自查、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普查、宜昌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要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自治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普查是清查工作的关键,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本着“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为迎接上级人民政府的普查、复查和抽查做好一切准备。
(三)清查人员。由县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本县内择优选调和安排检查人员。共需清查人员8名,其中:数量测量人员2名,质量检测人员2名,财会、统计检查人员4名。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20日,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3月25日―3月31日,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自查企业要将自查总结和相关报表以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县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