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成立机构,明确责任(8月10至8月20日)
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县政府成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农业保险方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惠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政策性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各级农业和畜牧部门协助承办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家畜的防灾防病。气象、水务、民政等部门负责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二阶段积极动员,广泛宣传(8月21日至10月30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摸底测算,上报方案(11月1日至11月30日)
召开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参加的动员大会,部署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摸底测算并积极上报农业保险的投保面积和投保数量。县农险办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汇总全县2008年财政应承担的保费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省农险办。
第四阶段确定投保品种和数量,集中办理保险手续(12月1日至12月底)
以农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分户清单,确定投保品种和面积,集中时间办理保险手续,收缴农户应承担的保险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争取在12月底前结束。其间,县政策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保险各个阶段组织人员到各乡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查访乡、村种养大户,了解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反映。
五、工作纪律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各级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要把维护农民利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强制保险、不准抵扣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不准用村集体资金垫交、不准村组干部集中贷款缴纳保费。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将严肃处理。
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投入,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切入点,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品种,真正把政策农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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