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严格管理农村规划。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中确定的基本程序审批各类规划。各级政府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干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并作为公共决策、调控手段和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切实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推动农村规划全面落实。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规划的实施到位。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发展资金支撑
11、完善财政投入制度。市财政部门加紧研究制定“财政投农资金投入使用评价办法”,科学界定财政投入范围内容,建立健全相应指标体系,切实明确财政投入具体要求,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投入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提供参考依据。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各级人大和政协定期对同级政府开展财政投农情况的督查和检查活动,促进财政投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财政投入全面及时足额到位。
12、完善金融投入制度。鼓励支持外地银行、外资银行和地方银行发起创办村镇银行,加大对已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推动村镇银行强化为农服务、实现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步伐,努力实现农村小额贷款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各(市)区均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再担保机构。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和覆盖面,大力发展农村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民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制定完善对合作组织、村级扶贫、农民创业等特定主体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13、完善社会投入制度。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国家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本着“政府引导、有效扶持、自助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大力推进“一企一村、多企一村、一企多村”结对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三农”、支持农村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功能,灵活运用贴息、担保、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外资资本、民间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增强智力支持
14、加大政研合作力度。着力开展市、市(县)区两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政研合作,加快探索地方政府与合作院校联手共建的有效机制。认真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围绕技术推广、培训教育、机制研究、挂职锻炼等主题,全方位、多层次、广领域开展各类合作活动。坚持将政研合作融入新农村建设整体之中,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人力、科技优势,着力破解科技含量不高、人才资源不足和建设机制不活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发展成高效农业、传统村落改造成新型社区、传统农民培育成现代农民。
15、加大成果转化力度。结合实际积极创办“产学研创新中心”、“高科技园区孵化器”、“技术合作推广中心”等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科技服务载体,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生态改善、公共服务、素质提升、综合改革等方面,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性强、带动力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进科技成果和新农村发展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按照服务综合化、功能多样化、推广社会化的定位,加快探索建立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加大科技兴农力度,提升农业科技含量,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16、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理念,围绕能力提升,分门类、分专业、分层次、分结构,分期分批抓好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突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文化素养等培训内容,使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的干部都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党政人才队伍。大力实施新农村人才保障工程,推动市(县)区、镇、村实用人才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人才、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切实满足农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六、完善实施推进机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17、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十大强农惠农工程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每年选定一个以上主题召开专题推进会,交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集体研究推进工作,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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