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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科学发展领导和工作机制的意见

fanwen
  18、完善统筹协调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市农村改革发展十大强农惠农工程牵头部门、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及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组织推进、共同检查考核等多种形式,探索行之有效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做好上下左右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互促互补效应,提高推进效率,扩大综合效果。

  19、完善促进创新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市各涉农部门立足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围绕规划建设、就业保障、公共服务、两个置换、组织合作、金融扶持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研究,加强创新,及时制定出台有助于破解难题的鼓励性、优惠性、配套性政策措施,切实为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注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和探索实践,深入总结、积极推广基层的成功做法、有益经验,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采取更加灵活的工作措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20、完善结对共建制度。在强化政府自身作为的同时,积极坚持多方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力强化部门结对、村企结对、村村结对工作,推进市各相关部门、工商企业、经济强村继续发扬结对帮扶薄弱村的优良传统,对经济发展薄弱村加强结对帮扶,切实通过扶助困难户、帮助建设基础设施、帮助农民转移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薄弱村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七、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促进工作全面落实

  21、突出督查考核重点。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的督查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下达的目标任务书和制定的相关工作意见确定。督查考核要全面察看各市(县)区、各部门落实和执行各级强农惠农政策、完成农民增收等重要综合指标、完成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支农项目及资金、推进“三农”工作体系建立等有关情况。

  22、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考核活动要围绕提升推进成效,积极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工作督查要实行综合和专项、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工作组的专项督查活动每半年分别至少进行一次,督查中要深入开展“三查三看三比”活动。工作考核要坚持平时跟踪问效、季度进度检查、年末综合评定相结合。切实通过有力的督查考核活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进目标全面完成。

  23、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情况将定期通过全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简报公布。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结果通过地区(部门)自评、地区(部门)互评、群众测评等方式综合确定后,由领导小组排定名次,按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评议。考核结果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作为部门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和领导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完善奖励问责机制,充分激发工作动力

  24、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工作干部选配制度,切实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中熟悉农村工作干部的选拔配备,十分注重从农村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建立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人才资源库,为推动农村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政治和组织保证。加紧完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镇级领导干部的激励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年轻同志到村帮助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5、加大奖励力度。制定完善对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农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在农村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给予统一表彰,对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有重大贡献、重大影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视情给予重大物质奖励,对长期重视“三农”工作、业绩明显的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劳模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26、强化工作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切实加大对农村科学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的问责力度,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农村工作岗位职责的监管,强化领导责任意识,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各级、各部门农村工作的执行力。对达到严重问责情形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经过核实确认后,通过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等方式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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